探索陕西临潼姜塞遗址:第二、三次发掘的珍贵发现

发表时间: 2021-10-20 08:30

陕西临潼姜寨遗址第二、三次发掘的主要收获

《考古》1975年05期西安半坡博物馆姜寨遗址发掘队

1972年春,我们曾对姜寨遗址仰韶文化遗存的墓葬区进行了发掘①。为进一步了解该遗址的内涵,于1972年秋和1973年春又对该遗址居住区作了两次发掘。第二次发掘开探方16个,第三次开探方33个,合计发掘面积1230平方米(图一)。这两次发掘,共发现仰韶文化房址17座、窖穴65个、壕沟2条、墓葬67座;龙山文化窖穴9个、墓葬1座,以及文化遗物一千多件。在1973年春,还有西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的25名师生参加了发掘。现将主要收获报道如下。

一、地层

这两次发掘,除第二次发掘的个别探方属仰韶文化墓葬区外,绝大多数探方为仰韶文化居住区。居住区的地层堆积,第一层为耕土层;第二层为龙山层,但此层仅见于少数探方内。第三、四层皆为仰韶层。现以T33、T34西壁剖面为例(图二),说明如下:

第一层,耕土层,厚约0.16—0.50米。出有仰韶、龙山陶片,秦、汉瓦片,宋瓷片及近代玻璃片等。

第二层,龙山层,厚约0.10-0.20米,灰褐色土,质较松。出土有仰韶、龙山陶片及龙山窖穴(H17)。

第三层,仰韶层,厚约0.32—0.60米,黄褐色土,质松软。出有仰韶陶片及房屋居住面、灶面、红烧土块等。

第四层,仰韶层,厚约0.36—0.56米,浅黄色土,质较硬。出有仰韶陶片及红烧土

二、仰韶文化

1.遗迹主要有房址、窖穴及壕沟。

房址较完整的17座,有方形、圆形两种。房址多位于居住区内,门向大多朝西。现以FI、FJ7及F14为例,加以说明。

F1是一座大型的方形房址,位于T11、6。一62、30、33、27、24、8、4等探方及扩方内,除西南角和部分墙壁被后期破坏外,现存房址基本完好(图版壹,1;图三)。从残存墙壁看,筑房前的地面不平,东部系从当时地面向下挖,以坑壁为墙;西部系从地面垫土起墙,房内垫平。房内南北长11.70、东西宽10.55米,面积约124平方米。西墙残高0.03一0.17、北墙残高0.06—0.24、厚1.50米,南墙残高0.08—0.30、东墙残高0.04一0.22米,南、东墙因遭破坏较甚,厚度不详。墙壁内面均用草泥土涂抹,厚1一1.5厘米、经火烧烤呈灰色或灰红色,光滑平整。居住面用草泥土抹成,厚1一2厘米,经火烧呈青灰色硬面,硬面下因火候逐次减低而呈红、褐、黄等色。居住面下东部是文化层,西部是生土。门向西,位于西壁中部;门道长4、宽1.4米,由外向内呈斜坡形直通房内,门坎被破坏。进门内1米处有方形小坑一个,长0.65、宽0.50米。紧接方形小坑的有内凹3厘米的平台一个,长1.25、宽1.20米。与平台相连的是圆形灶坑,内径1.25、外径1.75、深0.50米。这三种设置均用细泥涂抹,经火烧呈青灰色,光滑坚硬。方形小坑和内凹平台可能是放置食物及生活用具之用。房内西北角与西南角有对称的两个平台,高出居住面9厘米,经火烧过,可能为休息、睡觉之处。其中西北角平台被H10打破。房内中部偏东有两个大型柱洞、口径均为0.25、深0.30—0.32米,洞底垫有火烧硬土块,起柱础作用;西壁发现柱洞8个;门道两旁发现柱洞3个,是支架门棚用的。居住面以上填土中有大量泥土块,土块上多数有木椽或树枝的印痕,可能是房顶倾倒下的堆积。这座房子是目前姜赛遗址中发现的最大一座。估计它既是氏族成员公共活动场所,也是氏族内的公共住宅②。

F17 是一座中型的方形房址,发现于T53、T57—T59四个探方内,除西北角被龙山窖穴(H64)打破外,整个房址基本完好(图版壹,2;图四)。此房子是从当时地面向下挖一南北长5.74、东西宽5.44、深0.48—0.56米的方形圆角土坑,以坑壁为墙,呈半地穴式的方形房屋,面积31.2平方米。居住面平坦,经火烧过、但火候较低。墙面处理和F1相同。门向西,位于西壁中部。门道有外、内门道及门坎、隔墙四部分。外门道长0.48、宽0.52米;内门道长1.04、宽1.08米;内、外门道底部呈凹槽状。门坎南北长0.72、东西宽0.14、高0.20米;门坎两侧有两段小隔墙,各长0.40、宽0.20、高0.30米。从门坎向房内0.10米处有长方形内凹0.10米的平台一个,南北长1.15、东西宽0.64米;与平台相连的是圆形灶坑,内径0.90、外径1.18、深0.14米。平台与灶坑的处理、用途与F1相同。房内放置盆、缽、罐等陶器10件,箭头、锥、笄等骨器各1件,斧、铸等石器3件,这些遗物大多数为原来放置。房内中部分布六个大型柱洞,口径在0.16-0.26米之间,洞深在0.45-0.90米之间,洞内填有灰土及炭化木柱残块。这六个柱洞互相对称,当是支撑屋顶之用。房内有窖穴二个,H63打破居住面;靠近北墙居住面下压有H62

F14是一座小型的方形房址,发现于T36及其扩方内,除北部被F12打破外,整个房址基本完好(图五)。它是从当时地面下挖一南北长3.88、东西宽3.68、深0.40—0.64米近于方形的圆角土坑,以坑壁为墙,呈方形圆角半地穴式房屋。居住面用粘土和料姜石粉末铺成,厚2-3厘米,经火烧呈灰褐色,平整坚硬。四周墙壁内表用草泥土抹成,厚1.5厘米,经火烧呈淡红灰色硬面,平整光滑。门向西偏北,位于西壁中部;门道长1.15、宽0.60米,门道内有门坎,高0.15-0.20米。门道由内向外呈斜坡形,仅能容一人出入。从门坎向房内0.60米处有圆形灶坑一个,内径0.74、沿宽0.14、沿高0.08米,底部和周壁均用黄土涂抹,经长期火烧呈青灰色,极坚硬。灶坑内填有厚约0.10米的草木灰。在房子的南部居住面上似有规则的放置着盆、罐、缽、甑等陶器13件,在弦纹確中满盛着粮食(已腐烂),还有斧、球、磨棒等石器5件,箭头、笄等骨器6件。房址的靠南壁处留下房顶倒塌下来经火烧过的木椽四根,已炭化,他们的直径在0.07—0.13米之间,每根间距0.25—0.38米,长0.16—0.28米。房址东壁中部有柱洞一个,距壁面0.20、口径0.16、深0.24米;西壁门道两旁有柱洞2个,口径0.06、深0.20米。在居住面以上的填土中,有大量的黑灰土及红烧土块,红烧土块上多印有树木枝条痕迹,可能是房顶上的铺泥倒塌下来的堆积。

窖穴65个,大多数与房址交错在一起,有的十几个集中成一群。其形状可分为圆形袋状、方形袋状、长方形圆角、椭圆形及不规则形等五种,以前两种较多。窖穴口径一般都在1米左右,底径1.5—2米,超过2米的极为罕见。突出的一点是前两种窖穴中各式各样的台阶式窖穴较多,共发现19个,有的沿直线逐级而下,如H67(图六,1);有的沿顺时针旋转而下,如H66(图六,II);有的沿逆时针旋转而下,如H54(图六,111);有的台阶下分为二室,如H41(图六,IV)。

窖穴中的遗物,主要是兽骨、螺壳等以及生产工具、生活用具的残品。

另外,在H33的南壁发现当时挖坑的工具痕迹数组,比较清晰,它们的形状与木耒近似。这在仰韶文化遗址中是比较少见的。

壕沟两条。HG1发现于T4等10多个探方内,位于居住区与墓葬区之间。已发掘部分长41米,东北、西南走向,北端尽头处向东转折2米,南端延伸不详。沟口距地表0.72、宽1.60、底宽0.72、深1.44米。HG2发现于T12等4个探方内,位于已发掘区的东北部,西距HG1北端约6米,已发掘部分长14米,西北、东南走向,北端延伸不详,南端延伸处被现代公路破坏。沟口部距地表0.40,宽1.24,底宽0.68、深1.02米。两条沟均挖在生土中,边沿整齐,横断面呈倒梯形;出土遗物相同。前者可能是区分居住区与墓葬区的界限,后者发掘长度较短,用途不详。

2.墓葬67座,其中土坑墓13座,瓮棺葬54座。13座土坑墓中M35、M37、M47为成年单人一次葬,M36为双人二次葬,其余均为儿童单人一次葬。成年墓除M35外,其余均分布在墓葬区内:儿童墓除M46外,其余均分布在墓葬区成年墓的北端。土坑墓的葬式,头向、面向均与第一次发掘相同③。这些墓不论成年、儿童都有随葬品,多以生活用具为主,儿童墓还有装饰品及玩具等。54座瓮棺葬中有2座为成年二次葬,其余皆为儿童。52座儿童瓮棺葬中有31座分为四群,第一群9座,分布在T15等4个探方相邻处;第二群8座,分布在T16及T19两个探方内;第三群7座,分布在T34等4个探方的相邻处;第四群7座,分布在T52等3个探方内。第一、二两群都在墓葬区,与儿童墓群相连;第三、四两群及不成群的零星瓮棺葬都分布在居住区房屋附近。瓮棺葬的葬具除个别(W55)仅系一个陶罐外,其余均为一个夹砂粗红陶瓮上扣一个泥质红陶缽或盆作盖子。这些瓮棺葬出土时多数是倾倒斜置,小部分直立。大部分瓮内有少量已朽的骨骼残块。

3.遗物出土遗物九百多件,按质料可

分为石玉、骨、角、蚌及陶器等。石玉器有铲、斧、锛、磨石、磨棒、磨盘、锄、刀、盘状器、敲砸器、砥石、杵、球、环、笄及玉佩饰。其中以铲、斧、锈最多,磨石、磨棒、磨盘次之。石器中除个别的打制外,绝大多数为磨制。另外还有用料姜石磨制的口哨一件,长5、圆径1.2厘米,中有一孔,孔径0.7厘米。骨、角、蚌器有锥、笄、箭头、矛头、铲、鱼叉、刀、匕首、针、凿、环、两端器及蚌佩饰,均磨制,有的有穿孔。骨、角器中以锥、笄最多,针、箭头、矛头次之。骨料多用兽类的股骨、鹿角等。陶器有生产工具及生活用具。生产工具有刮削器、挫、纺轮、球及刀等;生活用具有缽、健、瓮、碗、甑、盂、盘、瓶、碟、杯、环等。其特征与第一次发掘的基本相同④。陶器中彩陶很少,其纹饰有黑或红宽带纹、鱼纹、蛙纹、网纹、直线纹、三角纹及竹叶纹等。

在陶器中值得注意的是发现“红顶碗”式的缽、碗,以H42中出土泥质红陶缽、碗残片总数为例,这类缽碗占百分之三十九。它们的口边为一条红色或桔黄色宽带,以下为灰色、黑灰色或粉红色,上下界限分明,内壁为灰色或红色。器表抹平,腹上部稍厚,下部变薄,平底、圜底均有(图七)。这与渭河流域仰韶文化遗址及河南安阳后冈遗址出的“红顶碗''基本相同。另外在陶器上有刻划符号,与西安半坡遗址出土的基本相同。

三、龙山文化

1.遗迹窖穴9个,大多数口部已破坏。形状有圆形袋状及不规则形等。一般都较大,口径1一2、底径2—3、深2米左右,小型的较少。这些窖穴均打破仰韶层,有的深入到生土。穴壁除不规则形坑不甚整齐外,一般圆形袋状坑都很规整,底部平坦。

2.墓葬小孩墓一座(M38)。叠压在仰韶层F1西壁上,为长方形土坑墓,南北向。墓长1、宽0.60米,内填灰土并杂有龙山陶片。葬式为单人仰身直肢葬,头南、面向上,骨架保存基本完好,长0.74米,无随葬品。

3.遗物有石器、骨器和陶器三种。石器有铲、磨盘、斧、刀、锄等残器,皆磨制。斧1件,柄部已残,器身较厚,刃部锋利。锄1件,长条形,仅刃部磨光。刀1件,已残,器身较薄,刃部锋利。骨器有镰、锥、针和笄等。针、笄皆残。镰3件,磨制,尖条形,铤短。锥1件,制作粗糙,仅尖端磨光。陶器的陶质有夹砂灰陶、泥质灰陶、泥质黑陶及泥质红陶四种。可辨认的器形有罐、斝、鬲、碗、盆、盘、豆、杯、盔、圈足器、环、制陶工具等。

罐复原5件。分4式。

I式2件。一•件为泥质黑陶,敞口,束颈,折肩,腹斜收成小平底。另一件夹砂灰陶,高领,鼓腹,平底,腹部饰绳纹。

II式1件。泥质灰陶,敛口,鼓腹,单耳,平底,素面(图版贰,2)o

III式1件。泥质灰陶,敞口,鼓腹,双耳,平底,腹下部印有篮纹(图版贰,1)。

IV式1件。泥质灰陶,口微侈,鼓腹,三耳,小平底,素面(图版贰,6)。

斝复原2件。泥质灰陶,器身如筒状,双耳,圜底下接三袋足,器壁印有篮纹(图版贰,4)。

盉复原1件。泥质红陶,薄胎,敛口,流呈管状,高裆三袋足外伸,附宽带状把手(图版贰,3)。

鬲2件。夹砂灰陶,口微侈,双耳,袋足较矮,颈以下饰绳纹(图版贰,5)。

四、结语

通过对姜寨遗址第二、三次的发掘,又获得了不少新资料。如仰韶文化中发现了保存较好的大房子,这对研究氏族社会的生活和原始建筑提供了珍贵资料。一号壕沟介于居主义毛泽东思想占领上层建筑领域,加强无产阶级专政。遵循毛主席亲自制定的“鞍钢宪法”的精神,大破唯心史观,狠批洋奴哲学、爬行主义,深入开展“工业学大庆”的群众运动,为实现四届人大会议上提出的“在本世纪内,全面实现农业、工业、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,使我国国民经济走在世界的前列”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