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王姓富翁捐建的栖霞方山“神水庵”石桥

发表时间: 2021-11-26 16:40

清乾隆年间,在山东登州府治下,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:时任栖霞县知县的王汝梅,向一位叫做王泰的招远县居民颁发了一块匾额。

乍听之下,此事似不觉有异。但细细一品,未免有“越界行事”之嫌。

要知道,在古代,“颁发匾额”属于地方官对治下之民的一种荣典权。按照常理,给招远县居民的匾额,应该由招远当地县衙或更高一级的登州府颁发,与栖霞县并不相干。

越界行事,向来都是官场之大忌,很容易招致上司或同僚的不满。不过,对于此事,招远方面不但没有提出异议,反而将此作为正面案例记载到了县志当中。

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,主要是因为栖霞知县所颁发的匾额,严格来说属于“感谢信”或者“锦旗”的性质,并没有侵犯到招远县衙的荣典权(比如对节妇、孝子、寿星等的表彰)。

在这种“无关权力痛痒”而又具有荣誉意义的情况下,栖霞知县的行为,自然也就得到了招远官方的理解和配合。

那么,栖霞知县为什么又要向招远人王泰颁发匾额呢?其中的缘由,还有从王泰生平说起。

根据《招远县志》的记载,王泰,字开三(名字当取自三阳开泰的典故),太学生。

在科举体系下,“太学生”算不上太高的功名。不过,王泰还有另外一个更管用的身份——富翁。

他的家里是如何致富的?史无明载。但比较可贵的是,有充足的财富做基础,王泰在公益领域做了不少实事。

按照县志的说法,王泰在做公益时尤其喜欢捐资修桥,而他出钱或倡导出钱修建的桥梁,不仅在招远范围内广为分布,在相邻的栖霞和莱阳两县内也有不少。这些桥梁的具体地点,在县志也有记载,道:

“若邑(招远)之捞金沟、半道夼、马迹埠南沟、河南西沟,栖之郎中圈、方山神水庵,莱之张格庄西北沟诸石桥,皆(王泰)所捐赀倡建者。”

在以上地点当中,最为知名的,当属方山神水庵。

神水庵,又名圣水庵,曾是栖霞方山上的一座古刹。清代《栖霞县志》载:“圣水庵,县西南三十里,方山麓。”所谓“神水”、“圣水”,指的就是附近的一口山泉。这口山泉常年不涸,水质甘甜,口碑响彻方圆数十里。至今仍有商贩以大桶盛之,走街串巷,以“方山神水”来吆喝售卖。

经过历史变迁,神水庵的旧貌现已不存,石桥亦不知具体所在。但王泰出资倡修神水庵石桥一事,却通过县志的记载而流传了下来。史书之价值,可见于一斑。

不过,栖霞知县为王泰颁发匾额,却并非因为神水庵修桥之事,而是由于后者向栖霞捐粮的举动。毕竟,修桥只是“锦上添花”(有桥更方便,无桥也可行),而捐粮却是真正的“雪中送炭”。

当时,胶东半岛遭遇了一次大的饥荒。在此背景下,王泰慷慨解囊,捐出了大量的粮食来赈济灾民。除了照顾自己家乡招远之外,王泰也向邻县栖霞伸出了援手,救活了不少人的性命。因此,栖霞知县王汝梅才为他颁发了一块“义济邻封”的牌匾。

可惜的是,县志中只记载了王泰的姓名、出身和善行,并没有提及他具体是招远县哪里的人。结合其在招远、栖霞、莱阳三县交界处比较活跃的情况来看,籍贯似有可能是在如今的毕郭镇一带。当然,这个地点只是猜测,若有朋友了解详细情况,还请指教补充。(本文作者:耳左月)